1、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時主張權利;
3、解除合同;
4、理性運用《合同法》286條;
5、運用政府、輿論和民工力量;
6、利用多種途徑收回欠款;
7、聘請法律顧問。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時主張權利;
3、解除合同;
4、理性運用《合同法》286條;
5、運用政府、輿論和民工力量;
6、利用多種途徑收回欠款;
7、聘請法律顧問。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工程欠款糾紛訴訟時效最長是二十年,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透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工程欠款糾紛起訴程式是:
1、準確選擇被告,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
2、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3、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5、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