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勘查、設計單位工程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進行工程驗收。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3、分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專案檢查評定,總包派人參加,分包完成後,將資料交給總包,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檔案,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