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質保期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市政工程質保期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裝修工程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基礎裝修保修期為2年、有防水的廚房或衛生間及水電改造專案保修期為5年。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最短為兩年。
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期根據裝修專案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質量保修期內如果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負責維修處理。
作為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就應重視工程的質量問題,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施工,對於裝修過程中材料的使用,也應當符合相關的規定。
工程質保金的規定主要是《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如《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