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記表》是公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必須履行的登記手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作用是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基本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進行戶籍登記管理的基礎性資料。常住人口登記表中登記的事項,由申報人如實申報,經戶口登記機關稽核登記,承辦人簽章並加蓋戶口專用章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
《常住人口登記表》是公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必須履行的登記手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作用是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基本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進行戶籍登記管理的基礎性資料。常住人口登記表中登記的事項,由申報人如實申報,經戶口登記機關稽核登記,承辦人簽章並加蓋戶口專用章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
本人去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辦理。
1、《常住人口登記表》是公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必須履行的登記手續。登記表內有關公民申報的專案,可由本人申報,工作人員填寫。登記表經核對無誤,由本人簽名。2.《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的事項,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定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登記表經簽發機關審定批准後,由戶口登記機關以戶為單位按照街道門牌號碼的順序建檔管理。公民因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變更、更正,或證件丟失、損壞,以及證件有效期滿,換領新證時填寫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應按上述原則管理。原《常住人口登記表》的記事欄應註明換證原因,並另行編排保管。3.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區後,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其《常住人口登記表》另行編排保管,以備查考。
常住人口登記表領取的相關資訊如下:
1、《常住人口登記表》是公民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必須履行的登記手續。登記表內有關公民申報的專案,可由本人申報,工作人員填寫,登記表經核對無誤,由本人簽名;
2、凡需辦理身份證、婚姻登記、駕校報名、購房、戶口遷移等用於證明戶口狀況的,均可憑身份證到學校保衛處領取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表》;
3、《常住人口登記表》是集體戶口本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離校時憑此表辦理戶口遷移,若遺失要及時掛失並申請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