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分是一種欺騙交警惡劣行為。代扣駕駛證分是違法的,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到2000元罰款。第一次被處罰後被發現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謀利,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代扣分是一種欺騙交警惡劣行為。代扣駕駛證分是違法的,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到2000元罰款。第一次被處罰後被發現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謀利,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扣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管理手段,目的是減少交通違法行為。買賣分數違背了這一管理本意,屬於"鑽空子",無形中助長了違章者的僥倖心理,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為交通肇事埋下了隱患。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物件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也就是說,誰違法就該處罰誰。而"買賣分"使前來接受處罰的人與違法行為人不一致,這就違背了《行政處罰法》的公平原則。
2、"代人受過"屬妨礙公務。目前我市交警視窗工作人員要求前來辦理違章業務的駕駛員必須"人證一致",一旦發現有一人處理多臺車違章,交警部門將立刻對其進行調查取證,對於涉嫌買賣駕照分數的駕駛員,交警部門將以妨礙公務罪對其論處。"同時,該負責人還提醒:"買賣駕照分絕沒有花幾百元就能"消災"那麼簡單,駕照被頻繁扣分記錄將會納入駕駛員個人誠信體系,該記錄會影響個人信貸等方面的業務申請。"
3、"代扣分"是一種欺騙交警惡劣行為,敢於冒著"妨礙公務"的風險去欺騙交警部門,實際上也就是敢於踐踏《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需要被處罰。
1、首先一點,《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不能出現滿分的情況。一旦出現扣滿分的情況,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扣滿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進行科目一考試。同時一旦扣分出現滿分情況,你基本就不能再申請換領其他駕駛證了。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還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週期內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計分轉入下一個計分週期,所以,自己看看你交的什麼朋友,會不會給你挖坑。
3、其次,替人銷分還屬於違法行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並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出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一次處罰後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到5000元罰款,同時,還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在5年內不得重考,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4、在處理違規時,還要求在視窗拍一張本人與駕駛證在一起的照片,確認違法行為是本人處理的,而不是由他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