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年假工資補償標準是什麼

年假工資補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未休年假補償標準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而對於放棄年休假後的補償問題,該辦法第十條亦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2021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021年春節假期工資發放標準

  2021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021年春節假期工資發放標準

  按照2013年《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在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21年節假日安排時,明確了2021年春節假期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所以,2月12日到14日是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到17日是調休日。

  根據國家規定今年春節共放7天假,加班費怎麼算呢?分析如下:

  ①法定休假日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②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舉個例子:假如你一個月正常工資是7000元,那麼你在2021年春節期間加班會收到多少加班費?

  2月12日-14日(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費:7000÷21.75×300%×3≈2897元

  2月11日(除夕)、2月15-17日(正月初四至初六)加班費:7000÷21.75×200%×4≈2575元

  所以你7天假期總共拿到的加班費:2897+2575=5472元

  2021年全年放假安排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10天。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 ...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依據】《社會保想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 ...

快遞延誤補償標準

  快遞延誤補償標準:當快件出現延誤時,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賠償,信件丟失按服務費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照保價實價賠償,沒有買保價的包裹將按照具體服務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 ...

遼寧車禍補償標準

  遼寧車禍補償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 ...

國有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 ...

勞動合同終止補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 ...

新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規定有哪些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