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簽。一年後,有關部門會稽核的租住人的經濟條件。
2、如果在廉租房標準之內,就可以繼續租住,如果超出標準,或者調整房租(比如減少政府租房補貼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
3、複審的間隔時間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辦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區是居住5年一審,有些地區是居住3年一審。
1、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簽。一年後,有關部門會稽核的租住人的經濟條件。
2、如果在廉租房標準之內,就可以繼續租住,如果超出標準,或者調整房租(比如減少政府租房補貼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
3、複審的間隔時間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辦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區是居住5年一審,有些地區是居住3年一審。
要求執行撫養費的期限是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依照繼承法第八條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後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