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經濟適用房申領人,及一起申領的家庭成員具有廣州市區鄉鎮戶籍,並在廣州上班或寓居;
2、廣州經濟適用房申領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物淨值契合政府釋出的規範,而且無自有產權住宅,或現自有產權住宅人均寓居面積低於10平方米;
3、經濟適用房申領者之前並未享用過購房優惠方針;
4、經濟適用房申領人,及一起申領的家庭成員在申領之日前5年內沒有采購或出售過房產。
1、廣州經濟適用房申領人,及一起申領的家庭成員具有廣州市區鄉鎮戶籍,並在廣州上班或寓居;
2、廣州經濟適用房申領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物淨值契合政府釋出的規範,而且無自有產權住宅,或現自有產權住宅人均寓居面積低於10平方米;
3、經濟適用房申領者之前並未享用過購房優惠方針;
4、經濟適用房申領人,及一起申領的家庭成員在申領之日前5年內沒有采購或出售過房產。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根據《經濟適應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申請條件:
1、夫婦雙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於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但是自有住房如果有以下情況,如集資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單位獎勵贈送住房的,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4、年齡在男30歲,女28歲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單身居民,也可申請購買。申請人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南昌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家庭成員戶籍證和身份證明;婚姻證明;
5、南昌市70萬平米的經濟適用房分別位於城東、城南、紅谷灘、昌北四個地方,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帶上相關材料,到當地的居民社群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