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單位對於病假申請制度不同,具體辦理手續需要諮詢當地人事部門為準,一般情況下,病假申請有2種申請辦理。
1,提前申請:本人提供有效的醫院證明人事部門填寫病假申請單,並上交醫院出具的醫院證明備案。
2,特殊申請:本人若特殊入院無法前往申請病假的,需要到醫院出具醫院證明以後,透過郵寄或者其其他方式電子給人事部門,並在休假完成以後把原件上交人事部門補辦病假手續。
由於各單位對於病假申請制度不同,具體辦理手續需要諮詢當地人事部門為準,一般情況下,病假申請有2種申請辦理。
1,提前申請:本人提供有效的醫院證明人事部門填寫病假申請單,並上交醫院出具的醫院證明備案。
2,特殊申請:本人若特殊入院無法前往申請病假的,需要到醫院出具醫院證明以後,透過郵寄或者其其他方式電子給人事部門,並在休假完成以後把原件上交人事部門補辦病假手續。
開轉診單需要資料:一般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就可以,另外要儲存好初次就診醫院的檢查及診斷結果,方便後續轉診治療。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接診醫師提出申請,並經該機構蓋章同意,轉往與該機構簽訂協議的定點醫院,轉診證明當次有效。
只要經醫生診斷可以休息的疾病,都可以開具病假單,但病假單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能生效。1、病假單必須由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生才可以開具,不得由護士開具。2、病人的休假時間不能超過七天,續假不超過七天,不能連續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患有較嚴重疾病的患者,可以一次請3-6個月的病假。4、病假單的簽發不能提前開具,也不能在診治時間的兩天後開具,否則視為無效。
法律依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發放管理制度》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檔案,司法鑑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鑑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並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3、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專案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塗改。、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發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