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區別:
1、建築主體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項建築的主要部分,叫主體;
2、主體結構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項建築的結構施工的部骨架,叫結構;
3、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4、主體結構是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絡的系統體系,它和地基基礎一起共同構成的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
二者的區別:
1、建築主體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項建築的主要部分,叫主體;
2、主體結構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項建築的結構施工的部骨架,叫結構;
3、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4、主體結構是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絡的系統體系,它和地基基礎一起共同構成的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
1、先場外、後場內,場外由遠而近。對於與場內外有聯絡的一些工程,其施工應從場外開始,然後再逐步向場內延伸。
2、先全場、後單項,全場從平土開始。應該先完成全場性的工程,然後再完成各獨立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3、先地下、後地上,地下先深後淺。在施工時應先完成零點標高以下的工程,然後再完成零點標高以上的部分。
4、管線及道路工程先主幹、後分支,排水先下游,其他先源頭。管線道路中的先主幹、後分支的施工順序,能使完成部分的工程得以迅速發揮作用。
主體工程自下而上施工,室內裝修採用自上而下的流向,水、電、電梯和裝置等各專業分項工程在結構階段配合結構施工做好預埋及預留的同步作業,其施工階段隨結構與裝修工程穿插進行,專業分項工程與土建工程必須相互密切配合,由專案部統一協調與指揮,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建築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
基礎、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的程式:
1、主體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
2、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並簽註結論和意見整理成冊,報送監理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五方對主體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對主體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專案經理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