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乾淨,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誌。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檔案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乾淨,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誌。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檔案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
建築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
基礎、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的程式:
1、主體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
2、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並簽註結論和意見整理成冊,報送監理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於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五方對主體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對主體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專案經理參加。
二者的區別:
1、建築主體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項建築的主要部分,叫主體;
2、主體結構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項建築的結構施工的部骨架,叫結構;
3、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4、主體結構是基於地基基礎之上,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絡的系統體系,它和地基基礎一起共同構成的建設工程完整的結構系統,是建設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礎,是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穩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