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別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
二、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即訴訟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3、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權管轄。
4、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是指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用協議的方式來選擇解決爭議的管轄法院,又稱為約定管轄或合意管轄。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7、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合同變更說明要有的內容是: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係的內容;
2、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並透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3、有合同內容的變化合同變更僅指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1、按能否被2整除分為奇數和偶數,奇數:不能被2整除的數叫奇數,偶數:能被2整除的數叫偶數。
2、按因數個數分可分為質數、合數、1和0,質數:只有1和它本身這兩個因數的自然數叫做質數,合數:除了1和它本身還有其它的因數的自然數叫做合數,1:只有1個因數。它既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當然0不能計算因數,和1 ...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
可以理解為,對每個人額外提高了個稅起徵點。關於個稅的其他詳細內容,比如個稅抵扣所需材料、贍養老人如何書寫指定或者約定分攤協議、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等,都 ...
合同管理的原則有:
1、合同範本要完善、合規、易讀;
2、合同審批要嚴謹,各稽核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3、合同簽訂要合法;
4、合同保管要規範。
【法律依據】
《合同管理辦法》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
1、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內容有《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個科目。《消防安全技術實務》重點在於建築篇與設施篇;《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建築篇內容與技術實務建築篇內容幾乎完全相同,設施篇則以實踐為主。
2、《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建築篇內容以實務為主,考試方式以改錯為 ...
1、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2、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 ...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
建築二建考試科目分為兩門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其中兩門基礎科目為《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科目為《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
建築二建考試科目:
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專業科目:《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
建築二建考試各科目題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