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單位在檢驗批自檢合格後,承包單位須填寫檢驗批工程報驗稽核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驗記錄,預檢記錄,送至監理工程師審查。
2、監理工程師審查後,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報驗稽核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3、承包單位達到分項工程報驗條件後,承包單位填寫分部工程報驗稽核表,送至監理工程師稽核。
4、監理工程師稽核後,簽署分項工程。
5、承包單位填寫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送至監理工程師稽核。
6、監理工程師審查後,送至總
1、承包單位在檢驗批自檢合格後,承包單位須填寫檢驗批工程報驗稽核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驗記錄,預檢記錄,送至監理工程師審查。
2、監理工程師審查後,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報驗稽核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3、承包單位達到分項工程報驗條件後,承包單位填寫分部工程報驗稽核表,送至監理工程師稽核。
4、監理工程師稽核後,簽署分項工程。
5、承包單位填寫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送至監理工程師稽核。
6、監理工程師審查後,送至總
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專案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1.工程招標稽核備案:由行業主管部門稽核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資料;
2.釋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公開招標的專案,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 代理機構 在指定的媒體及市交易中心資訊欄釋出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專案;
3.招標人或委託招標 代理機構 出售資格預審檔案;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5.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檔案、圖紙、工程量清單材料;
6.開標前工程專案現場撿查;
7.抽取評標專家;
8.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