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設單位,也稱發包單位、業主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也稱承包單位;
丙方: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或裝置、材料供應單位。
建築工程:指透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甲方:建設單位,也稱發包單位、業主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也稱承包單位;
丙方: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或裝置、材料供應單位。
建築工程:指透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甲: 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乙: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丙:標準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丁: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建築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甲類建築應屬於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此生災害的建築,乙類建築應屬於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建築,丙類建築應屬於除甲、乙、丁類建築以外的建築,丁類建築應屬於抗震次要建築。
1、甲類建築在地震破壞後會產生巨大社會影響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次生災害指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洩漏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
2、乙類建築屬於地震破壞後會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或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線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層的大型公共建築等。
3、丁類建築,其地震破壞不致影響甲、乙、丙類建築,且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輕微。一般為儲存物品價值低、人員活動少、無次生災害的單層倉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