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工程的質量等級規範規定為:合格、不合格。
2、在合格的基礎上對工程進行評優:國家優質工程、省優質工程、市優質工程。
以國家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體系為基礎,融入工程質量的分級評定,以便統一在施工企業建築工程質量的內部驗收方法、質量標準、質量等級評定及檢查評定程式的前提下,為創工程質量的過程精品奠定基礎。本標準以突出質量策劃,完善技術標準、強化過程控制,堅持持續改進為指導思想,以提高質量管理要求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製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施工質量得到切實保證和不斷提高。
1、建築工程的質量等級規範規定為:合格、不合格。
2、在合格的基礎上對工程進行評優:國家優質工程、省優質工程、市優質工程。
以國家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體系為基礎,融入工程質量的分級評定,以便統一在施工企業建築工程質量的內部驗收方法、質量標準、質量等級評定及檢查評定程式的前提下,為創工程質量的過程精品奠定基礎。本標準以突出質量策劃,完善技術標準、強化過程控制,堅持持續改進為指導思想,以提高質量管理要求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製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施工質量得到切實保證和不斷提高。
1、根據內容劃分:設計標準、施工及驗收標準、建設定額。
2、按國家級別劃分的標準:
1、國家標準:是對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的標準。
2、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
3、地方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該地區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
4、企業標準:是對企業範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事項和工作事項所制定的標準。
1、分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2、分部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設專案質量等級評定。合同段和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專案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