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自然開發專案,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的其他工程建設專案,其中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創舉,是在總結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經驗基礎上,被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這項制度最早規定於1973年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做了進一步規定。此後的一系列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自然開發專案,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的其他工程建設專案,其中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創舉,是在總結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經驗基礎上,被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這項制度最早規定於1973年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做了進一步規定。此後的一系列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為提高三同時執行率,國務院在1981年5月頒發的《基本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中作出具體規定基本建設專案的確定,必須充分注意佈局的合理性。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基建專案的環境保護負責。
注意佈局的合理性:使其對環境的有害影響縮小到最低程度。現有大城市和汙染嚴重地區,一般不新建擴建大型專案;在城鎮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蹟風景遊覽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不準建設汙染環境的專案。
申請縣以上安監管理部門驗收,由市級安監部門組織專家驗收,一是材料(文字的可行性報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員、裝置臺賬等等),二是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專家簽字,出具合格證明檔案。不合格,哪一項不合格整改哪一項,直至合格,再申請驗收。作為縣級安監部門要會同市級安檢部門和安全評價機構,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任務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