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並沒有具體的收費金額,應依照鑑定收費的標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價格。
《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並載明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並沒有具體的收費金額,應依照鑑定收費的標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價格。
《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並載明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是: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八條,司法鑑定收費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根據《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鑑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19年底,從事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必須具備透過認證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傷殘司法鑑定收費標準是:自治區鑑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50元;縣(市)級鑑定每人每次200元。
企業內部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不收鑑定費。勞動能力傷殘鑑定過程中,鑑定委員會對被鑑定者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不另收費;由於條件限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指定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檢查費用由申請鑑定人交納。被鑑定者對結論有異議,要求上一級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的,如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原鑑定結論一致,鑑定費用由申請鑑定者負擔,反之由原鑑定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