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檔案。
4、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檔案。
4、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由建設銀行負責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後,由建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選用委託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須在建設銀行開立龍卡或儲蓄賬戶。
3、抵押登記和保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建設銀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合同公證及住房保險等手續。
4、支用款項。建設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並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人售房款專用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內。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委託建設銀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設銀行櫃面,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6、合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借款人可向建設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出變更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等申請,經稽核同意後,建設銀行為借款人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7、貸款結清。建設銀行為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記證明等檔案,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登出等手續。
1、貸款物件的年齡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60週歲。
2、貸款用於從事合法的生產創業活動。
3、借款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4、借款人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良好。
6、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