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時間為兩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強制執行時效為兩年,從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超過強制執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執行,由當事人自行進行救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有時效限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 ...
強制執行費用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 ...
一般情況強制執行是不會涉及到配偶的個人財產的,如果執行的原因跟配偶沒有什麼關係,是不可以執行配偶的財產的。如果確認債務性質為夫妻共同債務,被執行人配偶應為連帶債務人,但要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首先要解決執行名義的問題。
生效裁判文書往往不對債務的性質作明確的表述,也不表述被執行人配偶應承擔義務。依 ...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司法上所稱的強制執行力,是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生效,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生效生效後的裁決書和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 ...
判決生效後,對方沒有按法院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被執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賃房屋;被執行人共同居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