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有可能上門抓人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強制執行是有可能上門抓人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會上門調查,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法院強制執行有可能會上門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可以採取的措施如下: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六、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