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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無財產怎麼辦

強制執行無財產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能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能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能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對方無財產怎麼辦

  1、對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以終結本案本次執行程式的處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據、更合理。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六)項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對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作出彈性條款的規定,在立法上預留了空間,使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執行終結時有了法律依據。

  2、作為被執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或者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被執行人是法人但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上述情況均應作徹底的執行終結處理。

  3、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對於已裁定終結本案本次執行程式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當申請執行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時,就可以透過啟動審判監督程式來撤銷原來作出的終結本案本次執行程式的裁定,再次進入執行程式,從而實現自己的債權。

  4、恢復執行時,立案庭先審查其提供終結本案本次執行程式裁定書的有無、是否能提供被執行人有確切的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或狀況的書面證據,立案庭審查後決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後移交執行庭,執行人員收到案件後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請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式開展工作,亦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檔案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透過執行合議庭評議可恢復執行並在評議作出後十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恢復執行通知書》,同時向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在《執行通知書》上載明被執行人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遲延履行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

離婚財產判決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後,對方沒有按法院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財產執行會被拘留嗎

  1、在強制執行中,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3、如果被執行人確實 ...

財產執行會被拘留嗎

  1、在強制執行中,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3、如果被執行人確實 ...

哪些財產不能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須的物品。2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費用。3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5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6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 ...

沒有財產就不強制執行了嗎

  不是沒有財產就不強制執行了,而是沒有財產的中止執行,等其有財產的時候再執行。   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8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 ...

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如何處理

  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能力時,再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永遠無履行義務的可能,法院會終結執行,執行程式即告結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 ...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怎麼辦

  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8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 ...

財產執行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

  1、限高令的法律執行期為持續到義務完成時,如果未履行義務則將會一直持續。   2、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之前一直會被限高,除非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否則直至履行完畢。   3、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