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程式:
1、申請。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程式:
1、申請。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探視強制執行程式是:
法律規定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物件強制執行的。對於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施罰款、拘留等措施。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是:1、申請。當事必須執行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如果一方拒絕履行,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複議;4、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5、採取強制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