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
2、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或登出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影印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號牌;
6、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拓印膜;
7、攜帶以上材料前往當地車管所機動車業務廳領取《登出通知書》。
汽車報廢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
2、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或登出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影印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號牌;
6、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拓印膜;
7、攜帶以上材料前往當地車管所機動車業務廳領取《登出通知書》。
1、現在是取消15年強制報廢了,只要車況符合國家標準,能夠透過年檢,車輛可以繼續使用。
2、行駛60萬公里之後,國家將引導其報廢,就是從以前以年限為報廢標準改成現在的里程。一年按兩萬公里算,60萬公里就是跑30年,所以理論上是可能的,但是現實很難實現。
3、另外,一般廠家一輛車停產之後還會提供十年左右時間的零件供應,所以如果汽車年份過高,汽車的故障率也會逐漸升高,其配件的缺少也會使維修費用很高,相比之下買新車更加划算。
1、轎車從2013年5月起,已經取消年限報廢的限制,私家轎車無報廢年限,但最大行駛里程超過60萬公里會引導報廢。其他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則無使用年限限制。
2、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一般私家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只要能透過年檢就不用報廢。對於非營運轎車來說,先前強制報廢的年限是15年,但這個不太符合我國機動車使用的現實情況,所以我國頒發了新的私家車報廢規定,取消了強制報廢年限,改為跑滿60萬公里強制報廢。
3、按照一年2萬公里來算,車主可以開上20年。計程車的報廢年限是8年,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的報廢年限是20年,微型載貨汽車的報廢年限是12年,半掛牽引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的報廢年限是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