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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的制度有哪些

彩禮返還的制度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判決返還彩禮考慮因素有哪些

  法院主要酌情考慮以下因素:

  (1)當地風俗;

  (2)彩禮的金額;

  (3)由誰提出解除婚約;

  (4)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

  (5)是否共同生活;

  (6)有無生育子女;

  (7)財產的使用情況;

  (8)雙方的經濟狀況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下列幾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返還彩禮的條件哪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

返還婚約彩禮的範圍哪些

  返還婚約彩禮的範圍除彩禮外,男方往往還要給付女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包括衣服鞋帽化妝品、金銀首飾、住房、小轎車等,這些都是婚約財產的範圍。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

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哪些

  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不應當予以返還彩禮的情形哪些

  有以下四種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最 ...

返還彩禮的證據哪些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 ...

可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哪些

  可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財務制度哪些

  財務制度亦稱“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工作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式和標準等的總稱。一般由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一定時期的具體情況和條件制定。其內容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的規則和章程。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一般應當包括資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潤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