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盡贍養義務能分撫卹金,只是會酌情減少。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但同時還會綜合考慮各分配物件與死者的親密程度、對死者所盡撫養或贍養義務、生活能力、經濟狀況等客觀情況由法官進行自由裁量,以確保死亡撫卹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違背死亡撫卹金髮放之目的與初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子女對父母未盡贍養義務,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繼承人事後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的諒解的,不喪失繼承權;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的要求進行遺產分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未盡贍養義務可以少分遺產。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3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可能會分不到或者少分。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夫妻,在喪偶的情況下,如果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繼子女對繼父母承擔贍養的責任後,如果雙方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是有權繼承繼父母遺產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 ...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繼子是受繼父母撫養教育長大的,那也是有繼承權的,只是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繼子沒有受繼父母的撫養教育,那就沒有繼承權。
按照《婚姻法》、《繼承法》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沒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沒有撫養關係的繼子,沒有繼父母遺 ...
這個也是可以的。
對於配偶的遺產來說,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權利繼承遺產,因為配偶是法定繼承人,與是否對老人進行了贍養沒有關係,只要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的都可以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
贍養義務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或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分配不公等等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 ...
未盡贍養義務的證明,一般來講雙方舉證,只要有不可辨駁的證據證明沒有盡贍養義務,在法律上就認為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比如證人證言。
如果老人提起訴訟,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被贍養人的自然情況的證明;
贍養人的自然情況、人數,與被贍養人關係的證明;
有代理人代理訴 ...
關於如何盡贍養義務,贍養人要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