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糾紛之後,當事人一般會請求律師來幫助自己打官司維護利益。但是我國法律規定法院立案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才能辦理立案手續。
1、律師到法院立案手續規定了起訴狀是一定能要帶的;
2、身份證明檔案;
3、證據材料;
4、其它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訴訟費。
當發生糾紛之後,當事人一般會請求律師來幫助自己打官司維護利益。但是我國法律規定法院立案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才能辦理立案手續。
1、律師到法院立案手續規定了起訴狀是一定能要帶的;
2、身份證明檔案;
3、證據材料;
4、其它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訴訟費。
民事案件法院立案需要的材料:1、原告提交起訴狀,原則上是提供一份原件,根據被告人數準備影印件。2、原告身份證影印件。3、原告提交的證據影印件。4、在立案庭填寫的送達回證、當事人地址確認書等文書。5、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刑事案件立案材料,公訴案件的提交檢察院的起訴書。紫蘇案件的和民事案件的相似,但是要提交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資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法院調解時,可以帶親人,但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考量。人們生活在複雜的人際關係之中,受到周圍各種力量的影響,許多情況下,矛盾糾紛的發生和解決,並不是一個人所能辦到的。因此,調解員一般善於調動影響糾紛和當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當事人的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援和幫助。
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一般善於利用熟悉當事人情況的親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參與調解。因為這些人瞭解當事人的心理動態,一般能夠從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與當事人談話投機,他們的意見往往得到重視,易於被接受。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六條,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但是,當事人為年滿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被侵害人委託其他人參加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託書,並寫明委託許可權。違法嫌疑人不得委託他人參加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