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轉所應提交的材料:
1、律師執業登記表。
2、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執業證已交回的證明。
3、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在一個律師事務所連續執業滿一年的證明。
4、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行鑑定以及業務、財務、案卷等事項交接清結的證明。
5、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
6、現律師事務所與聘用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
律師轉所應提交的材料:
1、律師執業登記表。
2、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執業證已交回的證明。
3、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在一個律師事務所連續執業滿一年的證明。
4、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行鑑定以及業務、財務、案卷等事項交接清結的證明。
5、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
6、現律師事務所與聘用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
註冊會計師轉所需要填寫轉所申請,轉出、轉入事務所出具意見的轉所申請表,與轉入事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轉出所出具的執業鑑定書,以及註冊會計師證書等。 詳細材料如下: 一、本人自願轉所申請一份,須註明本人是否是原所的合夥人或股東; 二、轉出、轉入所出具意見的轉所申請表(見附表1)一式三份,跨省級行政區域轉所(以下簡稱跨省轉所)的提交一式四份; 三、與轉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一份; 四、轉出所出具的執業鑑定書; 五、跨省、跨地區轉所的,應提供社會人才交流機構出具的申請人人事檔案存放證明覆印件或者退休證明覆印件一式二份;註冊會計師專職執業經歷證明一式二份; 六、擔任原轉出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應當提交合夥人(股東)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書或退夥協議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變更後合夥人或者股東名單影印件一份; 七、註冊會計師證書; 八、協會註冊管理需要的其他資訊資料。
各地政策要求有所不同,以當地財政局公佈要求為準。通常是考生必須本人親自攜帶已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資訊表”,另需攜帶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本人近一個月內的一寸藍底免冠照片2張,與報名的電子照片同版,等考試報考相關資料到所屬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