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醉駕的辦案程式是:
1、先進行抽血,通知拿驗血報告,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2、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3、檢察院下達起訴書,等待法院開庭宣判,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
4、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法院根據這些調查定刑,法院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律師醉駕的辦案程式是:
1、先進行抽血,通知拿驗血報告,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2、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3、檢察院下達起訴書,等待法院開庭宣判,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
4、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法院根據這些調查定刑,法院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警察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初步判定駕駛人是否達到醉駕程度。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透過更準確的測量方式出具測量結果。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透過測量結果再進行不同的偵查方式。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5、根據證據等待法庭宣判結果。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四)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