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失業保險金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地址:徐州市沛縣歌風路13號。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失業登記;
2、失業保險機構對失業人員的申請進行稽核;
3、對符合條件的失業申請人員批准透過,准予領取失業金。
徐州市失業保險金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地址:徐州市沛縣歌風路13號。
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5、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失業登記;
2、失業保險機構對失業人員的申請進行稽核;
3、對符合條件的失業申請人員批准透過,准予領取失業金。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1、申請失業保險的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個人辭職、離職不能申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60日之內必須申報。原單位及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
2、提交資料:如果你滿意以上三點要求,就可以向就業局提交以下資料申報失業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就業局)。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沒有問題,就業局會開具“社群函”給你。登記辦證個人持“社群函”到社群登記蓋章,然後再去就業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複核,個人持“社群函”回執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在失業視窗辦理登記手續。領銀行卡,辦理完畢後,一般次月12-20人,本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身份證到經辦視窗領取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