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實踐中,樹木、果樹拆遷補償標準是:根據政府檔案和當年果樹市場估值,確定當年樹苗價格和當年果樹直徑、高度、寬度。但是不同地方對幼齡作物的補償標準不同。超過每畝規定的林木數的,按照標準給予補償;低於規定的林木數的,按照每株相應的單價和實際統計的林木數給予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實踐中,樹木、果樹拆遷補償標準是:根據政府檔案和當年果樹市場估值,確定當年樹苗價格和當年果樹直徑、高度、寬度。但是不同地方對幼齡作物的補償標準不同。超過每畝規定的林木數的,按照標準給予補償;低於規定的林木數的,按照每株相應的單價和實際統計的林木數給予補償。
從化徵地補償標準:
從化區土地有五類、六類、七類土地三種。
1、五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2、六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3、七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43333/畝;園地:33333元/畝;林地:15067元/畝;養殖水面:45000元/畝;未利用地:13333元/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徵地果樹的賠償標準為:一般來說都是按棵樹賠償的,但是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以蘋果樹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