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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管法第六十四條釋義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4條的釋義如下:這一條款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處罰規定。該規定列明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該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都需要交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訴訟法:訴訟法部門指規範訴訟活動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另外,訴訟法部門還包括《仲裁法》、《監獄法》以及《律師法》等等。訴訟法指的是規定訴訟程式的法律的總稱,是打官司時所應遵循的行為規範。訴訟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式法。在中國有三大訴訟法,分別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在法治比較發達的國家,除了以上三大訴訟法外,一般還有憲法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釋義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月老靈籤籤文詳解籤 齊大非吾耦也

  月老在古人的青年男女的心中佔據著極大的地位,因此他們很多人都會在閒暇的時候去廟宇中求上一支有關的月老靈籤,這樣一來也就能夠測算自己今後的姻緣了。那麼月老靈籤籤文第六十四籤講得是什麼?下面跟著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月老靈籤64籤解籤   月老靈籤第64籤 上平   籤詩:齊大非吾耦也。   解籤:齊 ...

徵管法的內容

  徵管法第五十一條的內容: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納稅人繳納 ...

合同法是什麼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 ...

交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4、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 ...

刑訴法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八條到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的情形。 ...

擔保法解釋第二款

  擔保法解釋第94條第二款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

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3、給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