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財務會計法律規範往往避免對某些會計概念下比較明確的定義。對會計要素的定義,多是德國會計學者從自身的認識出發做出的,也就存在著多種見解。德國會計法律中由於沒有關於會計要素的明確定義,於是也就無法根據其去確認會計要素。同時,德國法律也沒有另行規定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因此事實上,德國對其確認主要是依靠基於會計法規提出的會計學術觀點和基於會計法規做出的法律判例。
在德國,財務會計法律規範往往避免對某些會計概念下比較明確的定義。對會計要素的定義,多是德國會計學者從自身的認識出發做出的,也就存在著多種見解。德國會計法律中由於沒有關於會計要素的明確定義,於是也就無法根據其去確認會計要素。同時,德國法律也沒有另行規定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因此事實上,德國對其確認主要是依靠基於會計法規提出的會計學術觀點和基於會計法規做出的法律判例。
反映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有
―收入收人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 投人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人。收入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定義外,至少應當符合以下3個條件
1。 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人企業;
2。
經濟利益流人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
3。 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
二 費用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 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費用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定義外,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出企業;
2。 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減少或者負債的噌加;
3。 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費用包括生產費用與期間費用。生產費用是指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有 關的費用,按其經濟用途可分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
期間費用是 指企業本期發生的、不能直接或間接歸人產品生產成本,而應直接計人當期損 益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三 利潤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該期間減去費用後的淨額。其中,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人-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 務利潤-期間費用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人-營業外支出淨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利潤包括收人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人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收人、費用和利潤這三要素構成了利潤表,所以這三個會計要素也被稱為 利潤表要素。
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有以下條件
—資產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 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要將一項資源確認為資產,需要符合資產的定義的同時,還要滿足以下2個條件:
1。 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
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資產按流動性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二 負債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的現時義務。要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的同時,還要滿足以 下2個條件
1。
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 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負債按償還期限的長短,可以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三 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 剩餘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構成了企業資產負債表,所以這三者也被稱為是資產負債表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