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必須是他本人到場才能辦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借別人的駕駛證去扣分,必須是他本人拿著駕駛證、身份證,拿著你的車輛行駛證,到違處大廳辦理。
2、確認違法資訊後,工作人員就會列印處罰決定書,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款後,違法資訊就消掉了。
3、這個處罰決定書必須在15天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借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必須是他本人到場才能辦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借別人的駕駛證去扣分,必須是他本人拿著駕駛證、身份證,拿著你的車輛行駛證,到違處大廳辦理。
2、確認違法資訊後,工作人員就會列印處罰決定書,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款後,違法資訊就消掉了。
3、這個處罰決定書必須在15天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1、交管12123不能用別人駕駛證扣分。
2、本人可以在交管12123申請備案非本人機動車,備案成功後,可查詢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並可處理備案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記分或發生於備案之後的有記分並適用於簡易程式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
3、以下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透過網際網路平臺或“交管12123”APP進行網上處理:
可以處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備案的機動車非現場違法行為;
可以處理處警告或200元以下,記分為6分(含)以下罰款的非現場違法行為;
非本人已備案的機動車有記分的非現場違法行為只允許在備案日之後才能處理。
4、處理使用者備案非本人機動車交通違法時,有什麼限制條件:
可以處理不記分電子監控記錄或者備案之後有記分電子監控記錄。
可以處理適用於簡易程式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條例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所以,扣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去交罰款,交了罰款後違章就消除了,但是不消除扣分,分還是要扣的,要等到相應記分週期結束後才會消除。
交罰款時,先是準備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來到當地交警大隊;然後本人拿著資料來到交警大隊違章處理視窗進行業務處理,處理好違章後,打印出關於車輛的所有交通違章繳款單,一式三份,自己本人簽字確認,並在簽字欄下方寫上“無異議”,本人拿兩份,一份存根一份銀行繳款;最後拿著交通違章繳款單按照單上金額去指定銀行進行罰款認繳。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