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發明專利優先審查
怎樣處理發明專利優先審查
發明專利優先審查處理方式如下: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九條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受理和稽核優先審查請求後,應當及時將稽核意見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
第十條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
(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一年內結案;
(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
(三)專利複審案件在七個月內結案;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五個月內結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四個月內結案。
第十一條對於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儘快作出答覆或者補正。申請人答覆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申請人答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十五日。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什麼時候繳納
實質審查費,從將專利申請檔案提交專利局的同時(申請日),到申請日起3年的法定期限終止前,均可繳納,不必等專利局通知。一般而言,發明申請審查費2500元。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時間是多久
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於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檔案往復的時間。
如果申請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還可以在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前申請延期,每次可以申請延期2個月,最多可以申請2次延期。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哪些範圍
初步審查的範圍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1、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
2、對申請主體及代理事項的審查。
3、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檔案和其他與專利申請有關的檔案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
4、對某些特殊專利申請的審查。對屬於分案申請或者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申請進行的專門審查等。 ...
發明專利申請怎樣進行初步審查
依《專利法》之規定,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內容有:
申請人的申請檔案是否完備,撰寫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申請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種證明檔案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依法委託代理;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於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物 ...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費一般是多少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分情況看,專利局可以就某些費用(申請費、發明申請審查費、發明申請維持費、複審費和授權後三年的年費五項)對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實行減緩。
1、未減緩的:2500元。
2、減緩的:申請人為單位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70%(複審費減緩60%),申請人為個人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85%(複審費減 ...
什麼是發明專利號
專利號:專利申請人獲得專利權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上專利號為:ZL+申請號。若一個專利在申請中,但是卻在申請號前加上ZL字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工商行政部門會依法給予查處。申請號:在專利申請人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給予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並給予專利的申請號。 ...
發明專利駁回情形有哪些
專利申請駁回是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予以駁回不授予專利的決定。
發明專利駁回即是不符合專利法相關要求的,如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科學發現,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動植物品種,診療方法等不適用專利的予以駁回。
《專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 ...
專利實質審查參考資料是怎樣的
申請實質審查時,需要提交參考資料。
實質審查的參考資料主要是指發明人在完成發明過程中所參考的與其發明相關的技術資料,包括專利文獻、科技書籍、專利技術報刊等。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與發明關係最為密切的資料送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 ...
如何申請專利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由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並需要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針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進行意見陳述或對其已提交的申請檔案進行修改。
根據《專利法》第35條和第36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