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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決離婚房產糾紛

怎樣解決離婚房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房產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調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

  2、仲裁,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離婚房產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後房產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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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產糾紛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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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是怎樣的

  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是:   1、調解: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 ...

同父異母兄弟的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兄弟姐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父母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在沒有遺囑和遺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進行,並且繼承權男女平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給孩子要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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