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兔有個怪癖,就是愛走老路。只要不被打擾驚嚇,天天來回出窩進食都走同一條路,日久天長,就在麥壟間踩出一條依稀可辨的小路來。我們在白天到地裡偵察好野兔們的必經之路,到了傍晚就用細鋼絲圈出一些比兔子頭稍大一點的活套來,拴在木橛子上釘到野兔路徑的旁邊,調整鋼絲套的高度使它離地四五釐米,好讓兔子在經過的時候恰好能把腦袋鑽進去。天一黑兔子就出洞動覓食了,由於它眼睛長在腦袋兩邊對前方的觀察能力不強,根本注意不到懸在正前方的鋼絲套,腦袋一鑽進去就被套牢了。
野兔有個怪癖,就是愛走老路。只要不被打擾驚嚇,天天來回出窩進食都走同一條路,日久天長,就在麥壟間踩出一條依稀可辨的小路來。我們在白天到地裡偵察好野兔們的必經之路,到了傍晚就用細鋼絲圈出一些比兔子頭稍大一點的活套來,拴在木橛子上釘到野兔路徑的旁邊,調整鋼絲套的高度使它離地四五釐米,好讓兔子在經過的時候恰好能把腦袋鑽進去。天一黑兔子就出洞動覓食了,由於它眼睛長在腦袋兩邊對前方的觀察能力不強,根本注意不到懸在正前方的鋼絲套,腦袋一鑽進去就被套牢了。
野兔屬於國家“三有”(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保護動物,是明令禁捕的。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相關法規,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1、野兔是一種很聰明的動物,它們只相信自己走過的路,需要到山上觀察,看到兔子的腳印不要弄平,然後小心地在四周放陷阱。
2、一般常用的是固定的繩套,如果用捕獸夾,需要把四周的雪挖掉,然後把捕獸夾裝上再把雪也裝回去,需要帶上手套,自己的腳印也要用掃把清理乾淨。
3、等到第二天去再去看,將捕獲的野兔小心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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