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也可以在酒店儲存客人入住的有效時間內,到酒店的前臺進行檢視,都可以查詢到之前的入住資訊,比如身份證資訊、抵達時間、離開時間等,但是也要有這個許可權,如果沒有許可權,酒店是不會提供的。如果正規酒店營業時,客戶入住資訊,次日10點前會傳到公安局,必要時也可以去警局檢視,每個警局都會和酒店聯網,酒店客戶的各種入住記錄都會儲存到公安系統中,如果入住的時候是微信付款的話,可以在微信檢視,開啟微信,依次點選我的,支付,錢包,賬單就可以清楚看金錢消費,有備註酒店的入住消費記錄。
首先也可以在酒店儲存客人入住的有效時間內,到酒店的前臺進行檢視,都可以查詢到之前的入住資訊,比如身份證資訊、抵達時間、離開時間等,但是也要有這個許可權,如果沒有許可權,酒店是不會提供的。如果正規酒店營業時,客戶入住資訊,次日10點前會傳到公安局,必要時也可以去警局檢視,每個警局都會和酒店聯網,酒店客戶的各種入住記錄都會儲存到公安系統中,如果入住的時候是微信付款的話,可以在微信檢視,開啟微信,依次點選我的,支付,錢包,賬單就可以清楚看金錢消費,有備註酒店的入住消費記錄。
老公出軌開房,女方只能透過合法的方式收集證據,具體是指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開房記錄實際上屬於個人隱私,是民法典保護的合法權益。如果女方私下非法蒐集,比如利用金錢收買酒店工作人員,幫忙錄下開房記錄的話,實際上這種開房記錄並不能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一般情況下,只有公安機關才有許可權調取公民個人的開房記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女方不能收集對方存在出軌行為的開房記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開房記錄作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婚外情的行為,從而支援自己的離婚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七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稽核認定:(一)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一般情況下不能。根據法律規定,身份證住宿記錄是不能隨意查詢的,更不能查詢別人的身份證住宿記錄,但我們可以透過其他一些渠道查詢自己的身份證住宿記錄。一般來說酒店的系統會記錄我們的身份證住宿記錄。因此,我們可以到我們曾經住過的酒店查詢自己的住宿記錄。我們也可以正當理由,向公安機關申請查詢我們自己的身份證住宿記錄。比如,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我們需要證明某天我們在某個酒店住宿,而又沒有其他好的證明時,我們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查詢的身份證住宿記錄作為證據使用。公安機關如果不提供查詢,我們可以依法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查詢。如果公安機關仍不提供身份證住宿查詢記錄,我們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到公安機關調取身份證住宿記錄,並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