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等幾種,在護照首頁,有護照號碼和照片的第一頁,分別有護照的簽發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根據我國《護照法》相關規定,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後換髮新照。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週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週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等幾種,在護照首頁,有護照號碼和照片的第一頁,分別有護照的簽發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根據我國《護照法》相關規定,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後換髮新照。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週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週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這份合同生效和廢止的時間長度。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自某時開始至某時截止或者至簽字之日起到某時截止,還有約定是某個事項完成之日截止,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有些合同雖然約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項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我國合同法中有關合同無效的規定主要有法定無效、被撤銷以及自然終止三種,其中有效期屆滿的無效屬於合同自然終止一類。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過了有效期,就意味著其沒有了任何效力,當然,合同法特別規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1、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為 6年,包括 12 個月的實習期。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 12 個月為實習期。
3、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 12 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 12 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