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線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線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1、在有箭頭的路口,紅色右轉箭頭燈亮時不能右轉,其餘情況均可右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之規定,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紅燈期間可以右轉(紅色右轉箭頭燈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車輛掉頭、轉彎、下陡坡時,右轉彎車輛的速度不可超過30公里/小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右轉彎車輛不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右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必須讓右邊被放行的非機動車和行人先行。
在我國,在允許調頭的路口,只要沒有專門的紅綠燈提示就可以調頭。
在汽車調頭的過程中,不得影響其它車輛的行駛。
大部分可以調頭的路口,並沒有指示調頭的紅綠燈,無論直行或者左轉是否為綠燈,都可以進行調頭。但是,在指示調頭的紅綠燈為紅色時,你完成了調頭的動作,那就構成了搶紅燈,要扣六分。
下面說一下不看紅綠燈調頭的條件:
1、地面和空中沒有禁止調頭和左轉的指示標誌。
2、不越過路口的左轉道或者調頭專用線。
3、不佔壓路口分道實線、導流線、安全線等標線。
大家都知道,駕駛證上面共有12分,而在實習期間更是不能扣分。在交通新規中,主要有1分、2分、3分、6分、12分的扣分項,闖紅燈屬於6分扣分項裡面的,除了這個還有: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超載人數低於20%的、超速未達到20%的、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等等。
所以說,建議大家多看看交通規則,提高安全行車的意識,其實,開車時慢即是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