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公共的秩序的兩種基本手段是:道德和法律。
維護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規範,也需要法律規範的制約。然而最重要的仍是人們正確的道德觀,這能夠幫助人們增強遵守法律的概念,從而使維護公共秩序得到真正的實現。
我國依法處罰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的好壞,分別給予一定處罰。公共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維護社會公共的秩序的兩種基本手段是:道德和法律。
維護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規範,也需要法律規範的制約。然而最重要的仍是人們正確的道德觀,這能夠幫助人們增強遵守法律的概念,從而使維護公共秩序得到真正的實現。
我國依法處罰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的好壞,分別給予一定處罰。公共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糾集多人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