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申請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對資料進行稽核,確認它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會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資料稽核透過之後,申請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就會辦理貸款手續,並且發放貸款。需要按時償還貸款,並且繳存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會協同貸款的公積金中心督促還款。
需要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申請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對資料進行稽核,確認它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會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資料稽核透過之後,申請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就會辦理貸款手續,並且發放貸款。需要按時償還貸款,並且繳存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會協同貸款的公積金中心督促還款。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稽核標準》;
4、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
5、在繳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且無影響異地貸款償還的其他負債;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抵押擔保。
可以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佈的最低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