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惡意欠薪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惡意欠薪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平臺先行墊付:當p2p專案出現逾期無法兌付,平臺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先行墊付,後期再對逾期專案進行催收。目前很多平臺的專案如果逾期金額不高,平臺為了給予投資人足夠的信心,通常都會採取先行墊付的手段。但目前受大環境的影響,很多平臺的資金鍊都出現了問題,因此無法及時完成墊付了。
2、進行債權轉讓:為了安撫投資者,有的平臺會開放一定比例的債權轉讓。讓投資人可以將轉讓部分提現,而剩餘的部分只能在平臺繼續進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是一種很好的止損模式,但要平臺提現功能正常才行。很多平臺在爆雷以後就停止了提現功能,因此即使可以債權轉讓也無法提現。
3、第三方公司接管:當有大批壞賬無法收回時,有的平臺會將這些壞賬以打折的形式賣給第三方公司接管。打折賣掉壞賬的金額可以用於支付給投資人,不過這相當於要投資人虧損部分本金,這種方式很多投資者無法接受。
4、平臺良性退出:平臺有大量壞賬無法兌付時,如果資產足以覆蓋所有專案,那麼平臺可以進行資產清算良性退出。期間除了將平臺的資產變現,同時也會加強壞賬的催收工作。從大部分平臺的兌付情況來看,很多平臺全部完成兌付需要2-3年,這麼長的時間變動是非常大的,不是大平臺很難有這麼強的兜底能力。
三種方式:
(1)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2)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
(3)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