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不足一萬元的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歸還本金支付罰息。如果惡意透支超過一萬元則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罪,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信用卡不足一萬元的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歸還本金支付罰息。如果惡意透支超過一萬元則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罪,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持卡人都應該保持一顆理性的消費心態,不管所持有的信用卡能透支多少錢,不要超出個人的消費還款能力。如果造成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話,不僅會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還可能給持卡人帶來牢獄之災。根據刑法規定,惡意透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們要時刻謹記,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我們使用信用卡的本意是享受提前消費所帶來的方便,而不是為此揹負巨大的壓力。所以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愛惜自己信用,畢竟信用在當代社會是一個人的名片,也關乎著個人的切身利益。
商家虛假宣傳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一)虛假宣傳經營者(廣告主)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虛假宣傳廣告經營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虛假宣傳的連帶責任
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