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定義如下:
惡法是相對於良法、善法而言的,善法是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為的,而惡法是限制人們的行為,規定只有按照其規定的行為才是允許的。
惡法不符合多數人的意志,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現在法學界流行一個問題,惡法非法還是惡法亦法,因此形成了兩大立場,自然法學派堅持惡法非法,分析法學派堅持惡法亦法。
惡法定義如下:
惡法是相對於良法、善法而言的,善法是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為的,而惡法是限制人們的行為,規定只有按照其規定的行為才是允許的。
惡法不符合多數人的意志,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現在法學界流行一個問題,惡法非法還是惡法亦法,因此形成了兩大立場,自然法學派堅持惡法非法,分析法學派堅持惡法亦法。
善,會意字,從羊從言。本義:像羊一樣說話。像羊一樣說話,才不會吵架、打架,才會有進一步產生合作的可能。
善本義“吉祥”,做形容詞用有“完好、共同滿足、吉、美好、善良、慈善、應諾、慎重、高明、熟悉”等義項,做動詞用有“擅長、修治、羨慕、認為好、讚許、友好”等義項,做名詞用有“好人”義,還做姓氏。還有“好好地;多;常;易”等義項。“善”具有深刻的倫理學、哲學和佛學內涵。
惡,是漢語詞彙,表示壞的,不好的。
依成唯識論卷五之意,能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與無漏行法為善;反之,於此世、他世有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其善惡之分際,在順益與違損之差別。且善惡二者皆須貫串此世與他世,否則即為無記。如人、天之樂果,於此世雖為順益,於他世則不為順益,故非為善,而為無記性。又如惡趣之苦果,於此世雖為違損,於他世則不為違損,故亦非惡,而為無記性。
比值法定義的特徵是:由於它們在與外界接觸作用時會顯示出一些性質,這就給我們提供了利用外界因素來表示其特徵的間接方式,往往藉助實驗尋求一個只與物質或物體的某種屬性特徵有關的兩個或多個可以測量的物理量的比值,就能確定一個表徵此種屬性特徵的新物理量。應用比值法定義物理量,往往需要一定的條件:比值法定義往往是客觀上需要的,間接反映特徵屬性的的兩個物理量是可測的,兩個物理量的比值必須是一個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