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構成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3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不一定構成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3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不一定構成遺棄罪,還要根據具體情形來確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被遺棄人負有撫養義務且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的人構成遺棄罪,所謂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構成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1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