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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離婚證可以遷戶口嗎

憑撫養權可以遷戶口嗎

  子女的戶口與撫養權沒有直接的聯絡,如在離婚時父母對子女撫養權無法協商,則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一般考慮的是子女的實際生活狀況,與哪一方生活對其成長有利等,一般不考慮戶口情況。如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確定了子女歸一方撫養,則戶口可落戶在直接與子女生活的一方那裡。

  【法律依據】

  《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憑離婚證可以遷戶口嗎

  在離婚之後可以憑藉離婚證以及其他的相關材料辦理遷戶手續,這點相關部門有明確的規定。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經派出所外勤民警稽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第十二條:對常住地遷移的居民,實行遷居地居住許可證制度,居民的戶籍檔案不再隨居住地的遷移而遷移,而是及時提交符合遷居地居住准入條件的書面證明材料,到當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補充登記,取得當地的居住許可證。

不離婚女方能遷戶口嗎

  不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孃家。

  辦理方法是:

  1、女方持有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婚姻情況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2、被投靠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及關係證明。

  3,,拿著上述證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再到公安局辦理準遷證。

  4,得到准予遷入的通知(準遷證),再回到戶籍目前所在戶籍管理派出所起出戶口。

  5,來到孃家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憑以上所有手續材料證件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需要照片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自己攜帶照片或者現場拍攝。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 ...

復婚後離婚要收回

  現在一些夫妻一吵架,動不動就要離婚,有的在離婚後,才發現對方的優點及自己的不足。於是,離婚雙方經過思考,辦理復婚的情況也不少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辦復婚手續和初次結婚登記差不多,需要到民政局領取 ...

辦結婚證需要戶口

  辦結婚證不需要遷戶口,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 ...

公有住房能不戶口

  公有住房能遷入戶口,也可以不遷入戶口,這兩者沒什麼具體的聯絡,一般遷入戶口只要戶主同意就可。除非同住人有異議,但變更戶主一般要經過同戶人員同意的,戶口和產權不屬於同一個概念,如果只是戶口的話,建議諮詢戶籍科。但如果牽涉到產權的。則需要根據具體材料才能具體分析。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 ...

辦理結婚證需要戶口

  辦結婚證可以不遷戶口。需要遷戶口的話,男方這邊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女方那邊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戶籍辦辦理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 ...

高考之前能戶口

  1、高考之前遷戶口對錄取到時沒什麼影響;   2、上大學後要審查身份證,不稽核戶口;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制訂的相關招生政策,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透過計算機網路,遠端對考生電子檔案進行審閱,透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 ...

離婚要結婚證

  需要結婚證。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拿著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以及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