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的成立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需要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協會的成立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需要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7、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成立行業協會應當具備的條件: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住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成立協會必須先取得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然後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