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半掛車的作用和車輛的結構形式比較特殊,但是儘管如此,它也是屬於機動車的一種。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也要遵守交通法規,如果闖紅燈了的話,也要按照正常的規定來進行懲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訊號。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訊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訊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闖紅燈處罰的依據: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透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