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抗辯權包括以下:
一、訴訟時效抗辯權;
二、先訴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四、順序履行抗辯權;
五、同時履行抗辯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規定,它將抗辯權定義為: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民法中的抗辯權有以下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分為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抗辯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給予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 ...
1、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一般抗辯權,是基於保證的從屬性劃分的,保證人享有的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基於所保證的主合同債務人抗辨權而享有的在債權人提出保證之債履行請求時予以拒絕的一種權利。
2、保證人的專屬抗辯權
保證人專屬抗辯權,基於保證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所決定的,不以主合同債務人的抗辨權為前提,而由保 ...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履行自己債務或者相應債務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 ...
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抗辯有:
1、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
2、催告抗辯權;
3、一般抗辯權。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對先訴抗辯權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 ...
民法中抗辯權針對的內容有: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 ...
永久抗辯權又叫消滅抗辯權、毀滅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的效力。在訴訟上表現為可使原告的起訴受到駁回的判決。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
引發永久抗辯權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責任。
2、已過時 ...
有很多,比如:
1、張衡,東漢科學家,字平子,南陽人,畫出我國首張星圖,創造了渾天儀和地動儀。
2、祖沖之,南朝宋齊間科學家,字文遠,范陽道人,擅長曆數,首次把圓周率準確推算到小數點後六位,比歐洲早一千多年,製成《大明曆》,造出指南車,千里船。
3、葛洪,西晉醫藥學家,煉丹術家。字稚川,句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