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的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解釋中有關期間、送達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間包括兩種情況:
(1)當事人在場的,應當在宣告後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交由當事人;
(2)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七日內送達,即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2、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後七日內交付郵寄、進行委託送達或者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記錄不會消除。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
1、為了儲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2、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所以,行政處罰記錄是不會被消除的。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可以提供。另外公安機關是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的。
刑事拘留最長為37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我國《行政處罰法》並未沒有明確規定,但相關履行處罰決定和未按決定履行處罰義務應招致何種法律後果的條文均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自送達給當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處罰決定書上明確了某具體時間履行外,一般均應當立即開始履行決定中載明的義務。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 ...
1、處罰拘留一到6個月。2020酒駕醉駕處罰標準:醉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醉駕最輕處罰就是處一個月拘役並收取一定罰金。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 ...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素如下: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
在我國教師的行政處罰有:
1、申誡罰,亦稱精神罰或影響聲譽罰;
2、能力罰,是指對違法者特定行為能力予以限制和剝奪的一種處罰;
3、財產罰,指強迫違反教育法的相對人交納一定金額的處罰;
4、人身罰,指對違反教育法有關規定的相對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和剝奪的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 ...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種類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分為兩種:
1、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僅適用簡易程式處罰,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2、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稱普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適合一般程式的法律案件,並符合 ...
使用無效駕駛證那就是無證駕駛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 ...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其他 ...